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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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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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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5******管理中心,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宁波市。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项目规模: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含高速公路主线和同步改造还建地面道路两部分。

高速路线起点接宁波绕城高速好思房枢纽(已预留舟山方向接出),起点桩号YK0+000(ZK0+000),路线向东北沿通途路两侧分幅设置高架桥,与在建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相交叉设置戚家山枢纽(与落地互通复合),终点接拟建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戚家山至舟山金塘段的海底隧道,终点桩号YK9+009.425(ZK9+125.797);路线全长约9.126km(以左线计);主线设桥梁8308.350m/1座(左右线平均计,含互通区主线桥梁),设置枢纽互通2处(好思房枢纽为部分主线及舟山方向的四条匝道和往宁波方向的两条落地匝道,戚家山枢纽为本项目主线侧迂回T形匝道)。沿线设置较为完善的安全设施、服务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全线设匝道收费站1处。

同步改造还建地面道路长约6.95公里,起点桩号DK0+650,沿既有走向与高速桥梁平行布置,沿途与陈山西路、陈山东路、海天路、泰山西路、黄山西路平面交叉,终点位于王家溪口村北侧,既有桥梁利用或拼宽约372米/9座,新建桥梁191米/7座;设灯控平面交叉7处,右进右出平面交叉18处。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48.17亿元,建安费约29.38亿元。

2.3 招标范围: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共划分1个标段,包含如下2个险种:

(1)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起讫桩号为:YK0+000(ZK0+000)~YK9+009.425(ZK9+125.797)。主要保障范围:本项目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障由于工程原因造成的第三者责任赔偿(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工程范围及主要工程内容:公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等)、交通工程、高架桥下地面道路及沿线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机电、供电照明、景观绿化、环保、水保、房屋建筑等)、涉水防护、取弃土场等工程。

(2)雇主责任险。主要保障范围:保障本项目业主单位员工在受雇过程中发生伤亡而产生的单位依法赔偿责任。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大于(含)4家时,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前4名投标人组成的共保体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综合评分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首席承保人并负责雇主责任险的承保,保险份额为40%,综合评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保险份额为25%,综合评分排名第3的投标人保险份额为20%,综合评分排名第4的保险份额为15%。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家时,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前3名投标人组成的共保体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综合评分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首席承保人并负责雇主责任险的承保,保险份额为50%,综合评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保险份额为30%,综合评分排名第3的投标人保险份额为20%。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2家时,确定综合评分最高的前2名投标人组成的共保体为中标候选人,其中:综合评分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首席承保人并负责雇主责任险的承保,保险份额为60%,综合评分排名第2的投标人保险份额为40%。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2家(不含)时,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者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保险服务计划得分高的优先;保险服务计划得分也相等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在前的优先。

2.4 承保方式:本项目采用共保体承保方式,最多由4家投标人组成共保体。首席承保人为保单签发人,应与其他共保方签订共保协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比例成立“G92杭州湾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宁波好思房至戚家山段共保体”;其他共保方应接受首席承保人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保险费、保险条款及其它承诺,并与首席承保人签订共保协议,共同承保本项目的保险。首席承保人作为共保方的代表,按合同约定,负责处理共保体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所有事项,其他承保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自愿接受共保模式,以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为基础,共同承担保险责任义务。共保体各方对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资格(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投标人2021年~2023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每年第四季度的数据为准。

(3)自2020年1月1日(以保险合同签订日期或保单生效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作为共保方参与过1项工程建安费为18亿元(含)以上或单独承保过1项工程建安费为9亿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项目,且具有工程保险理赔的经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如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同意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隶属于同一保险公司母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公示预中标候选人前将对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若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5日9:00至2025年2月11日23:59前(以下载时间为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登录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下载时间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如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的文件,将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的文件。因未及时关注、下载相关文件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5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当场拒收此类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2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

5.2 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

5.3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4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5.5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因投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5.6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detail?articleId=224、******/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

6. 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893万元,保险费率不得高于 3.1‰

7. 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15万元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交纳要求:

******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2月12日15时整。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8. 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管理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396号

电    话:0574-******

联 系 人:黄媛瑜

******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8号

电    话:0574-****** / ******

邮    箱:******

联 系 人:宋珍岚、姚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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