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教育局的******中学新校区(高中部)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编号:泉港施招字2025第 3 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如下:
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中 “项目管理目标”现统一修改如下:“项目管理目标: ①本项目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经委托人认可的经批复后的概算范围内。②本项目进度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③本项目质量目标:各项咨询成果符合现行管理规定,最终施工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装配式建筑须按《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 号)及现行最新的装配式建筑认定相关规定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装配式建筑认定。④本项目安全文明目标:本项目要求按照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消除工程隐患,避免违章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
2、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款 “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现修改如下:
项目设计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2分)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每承接过一项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得2分,满分2分。 注: ①一般公共建筑?是指: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和交通运输类建筑等。 ②“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若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最后签署的日期为准。 ③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④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计分。 ③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无效。 ④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以联合体牵头方的业绩计分。 |
二、有关于投标人的提问
提问1:评分办法中总负责人业绩的得分项与总负责人门槛设置条件不符,等同于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人员均满足不了设计业绩条件,意味的监理工程师和建造师人员就达不到业绩要求,就不能满足项目总负责人的条件从而得分,存在不公平的情况,请予以调整。
答复: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提问2:(1)评标办法—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每承接过一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竣工验收工程的单项合同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的得2分,满分2分。
(2)评标办法—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每承接过一项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单项合同投资额30000万元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设计业绩的得2分,满分2分。
异议:结合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及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评分办法要求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为设计业绩不合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应突出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水平与统筹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答复:第(1)点按招标文件执行,第(2)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提问3:(1)评标办法—项目组成员: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满足资格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满分2分。
异议:项目总负责人在全过程咨询服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与其咨询业务相适应的专业部门及组织机构,配备结构合理的专业咨询人员,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综合性多元化服务及系统性问题一站式整合服务能力。为提升核心竞争力,择优选取中标单位,突出项目总负责人专业技术水平与统筹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答复:项目总负责人在资格要求内已经体现“执业资格及职称”要求,已突出项目总负责人的能力;而本提问的项目组成员加分条件,为以职称强化专业负责人的能力,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评标办法—企业资质资格: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监理单位)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0.5 分,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加 0.5 分,满分 1 分。
异议:本项目设置设计单位牵头,却要求监理单位满足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前后自相矛盾,是明显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极大部分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根据项目实际特征,择优选择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评分办法-企业信用评价: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 信用分=工程设计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5%。
异议:本项目服务范围含工程监理,没有考核监理单位信用分。明显是为某设计单位量身定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极大部分潜在投标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复:本项目设计工作量占比大,同时根据项目实际特征,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2018年版)的通知》(闽建〔2018〕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部分信用评价指标的通知》(闽建科函〔2023〕124号)计取设计单位信用得分,为择优选择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设计费下浮50%,低于一般市场折扣价,建议对下浮点数进行上调。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7: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 13.2.3 咨询人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咨询人咨询成果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咨询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全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咨询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不合格而造成的损失赔偿金上限:赔偿金不设上限,除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应按签约合同价款的1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条款是否应设置上限?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8: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的设计方案评分中,没有提供相关设计图纸,只采用文字说明按评分要求提供相关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满分。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点项目总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中要求的设计业绩,当总负责人为监理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时该项无法得分,此项应为项目设计负责人业绩。
答复: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执行。
提问10: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问题。
答复:依据项目特征设置评分标准,择优选择中标人。
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传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5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