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省属国有林场)补遗书(第1号)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泉州市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第一标段(省属国有林场)(招标项目编号:泉交招字[2024]003号),现将补遗书(第1号)内容公布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的提问:
疑问或异议内容(1):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当我们点击信用中国查询失信时会自动跳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请代理出答疑说明。
答复:按招标公告3.5上公布的网站进行查询。
疑问或异议内容(2):1、该项目造价多大,请代理发布固化清单。2、为何该项目采用农村公路信用分而不是普通国省?3、标段(组)或者标段填写1可以吗?4、保证金备注泉交招字[2024]003 号,标段1可以吗?5、投标函附录16.1约定内容“见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直接改成合同期内不调价可以?6、该项目需要市政部分报价吗?
答复: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二、招标文件内容与补充第2点”;本项目固化工程量清单详见本补遗书(第1号)附件。2、本项目按照《林区公路设计规范》(LY/T5005-2014)中林区公路四级标准建设,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因此本项目使用农村公路施工信用分。3、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标段”或“标段(组)”处,均可以填写1。4、投标保证金备注写明招标编号及所投标段组。5、投标函附录16.1约定内容可以写合同期内不调价。6、本项目不需要市政部分报价。
疑问或异议内容(3):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4.1******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开标指定地点,请明确指定地点。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4.1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使用非基本户付款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1、开标地点: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A栋441南侧)。2、投标人需按《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投标电子保函管理规定>的通知》(泉发改规〔2023〕5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干推广运用泉州市普通公路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的通知》(泉交工〔2022〕17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服务费必须从投标人企业******银行转账******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指定位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疑问或异议内容(4):1.路桥专业、交通工程专业、道桥专业、隧道工程专业是否满足公路工程相关专业?2.请问******银行保函,是否需要在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银行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3.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段”名称均填写为“1标段”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1、路桥专业、交通工程专业、道桥专业、隧道工程专业满足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要求。2、具体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在开******银行保函原件。3、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填写“标段”或“标段(组)”处,均可以填写1。
疑问或异议内容(5):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7.3.3 付款方式:(1)本工程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作为工程预付款,而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问题:请明确本工程预付款金额或比例?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 17.3.3 付款方式:(4)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 14 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同内的合格工作量的 85%支付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结算审核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造价的 1******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先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如承包人无法及时提供正式发票,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责任。而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未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问题:请明确本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比例?
答复:1、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 / %签约合同价”修改为“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 10 %签约合同价”。2、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修改为“17.1.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总额价子目的支付原则和支付进度:承包人按当月实际进度,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报送完成工作量报表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监理单位在接收到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签证,发包人在收到工程师签证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并在审批后 14 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核审批合同内的合格工作量的 85%支付进度款。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内业资料归档完毕、报备手续齐全,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结算审核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审核总造价的 1******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先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支付工程款,如承包人无法及时提供正式发票,造成工程款无法支付,承包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二、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与补充:
1、因系统更新,本招标文件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均修改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元(其中暂列金0元),其中安溪半林国有林场******元,安溪丰田国有林场******元,南安五台山国有林场******元,南安罗山国有林场******元,永春碧卿国有林场******元,德化葛坑国有林场******元。
3、本项目固化工程量清单详见本补遗书(第1号)附件。
本补遗书(第1号)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补遗书(第1号)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第1号)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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